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全省将统一行政复议文书文号编排及文书样式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于2007年12月4日制定《关于行政复议文书文号编排及文书制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府法[2007]102号)。《通知》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复议文书文号统一采取一案一号的方式编排,且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时,不再套印红头,统一为采用直接打印行政复议文书的做法。具体样式请在行政复议与应诉的工作指导栏目中下载。

关于行政复议文书文号编排及文书制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经研究,现就统一行政复议文书文号编排及文书制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避免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出现一案多号的情况,有利于行政复议案件的查阅、归档,我省行政复议文书文号统一采取一案一号的方式编排。即案件所有文书文号均统一编为“[年份]复议机关简称行复第×号”,包含案件受理通知、答复通知、第三人参加审理通知、延期通知、复议决定、终止通知、中止通知、责令履行复议决定通知以及不予受理决定等。如[2008]苏行复第1号受理通知书、[2008]苏行复第1号答复通知书、[2008]苏行复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008]苏行复第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二、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的性质,各地各部门在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时,不再套印红头,统一为采用直接打印行政复议文书的做法。

    三、以上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样式.doc

 

 

 

 

 

[发布时间:20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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