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换发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扬邗府法〔2007〕2号

 

 


关于换发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区2005年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到今年年底有效期将届满,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将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通知,从现在开始,即开展换证工件。为了顺利完成换证工作,现将这次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换发新证时,应将本单位所有证件回收集中并及时交还区政府法制办统一销毁。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领证人员特别是新领证人员的培训考核,既要培训有关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又要培训有关专业法律知识,确保培训质量。

三、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执法证件由省政府统一印制,实行统一编号。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执法证)》、《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监督证)》(以上两表格均要求用A4纸打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花名册》(以上两表格要求用Excel格式制作A4纸打印,一式2份及相应电子文本)以及照片(一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送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大楼331室,联系人:史洪三,联系电话:87862123)。

四、这次集中换证工作结束后,各部门需要申领少量的新证或者更换证件的,应在每月10日-15日报送区政府法制办统一送交省政府法制办制作,其证件有效期从核发之日起计算。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将证件样本以及本机关持证人员的花名册,在2008年1月1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附:  《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执法证)》

《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监督证)》

《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

《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花名册》

以上表格请到区政府法制办网站(证件管理)下载。网址:http://fzb.hj.gov.cn/ztbd/zjgl/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发布时间:200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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