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在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会议上的讲话

 

   

20061221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在今天上午对区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刚才,各部门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期间又互查了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观摩了各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材料汇编,区法院行政庭孙庭长还作了精辟的点评。应该说此次活动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目的。下面,我代表区政府法制办再讲几点意见,最后请区政协、区人大领导提要求。

一、今年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办公室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扬邗政办[2006]2号),《通知》明确要求全区各级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重新按照国办《若干意见》中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所明确要求的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三个步骤,进一步做好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区政府又于67日召开全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我办专门设计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

文本表式,指导各部门梳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对这项工作都能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期上报了梳理结果。7月份,我办集中时间和精力对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上报的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进行逐一审核认定,确认我区法定行政机关64家,法定授权组织40家,行政委托组织19家。行政执法机关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共1344部,具体行政行为3632项,其中行政许可246项;行政处罚2911项;行政强制143项;行政征收115项,其他行政行为217项。目前,梳理结果已通过区政府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今年10月下旬,我办会同区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对26家区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许可是否存在违法设定,是否存在违法授权或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实施许可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条件、标准或程序,是否存在违法收费或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以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我区行政机关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良好,未发现明显违规行为和收费,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也有明显提高。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监督检查结果已向区政府作专题报告。

(三)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今年,我办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9件,依法受理8件,不予受理1件。经复议维持3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3件,终止1件,1件正在办理之中。经复议维持的3件案件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上应该说都是准确无误的,但这3件维持的案件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有的在受理环节,有的在送达环节,有的在告知环节。2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案件在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上都存在问题,严格说来应该撤销这两个处罚决定。本着解决问题化解争议的宗旨,后经我办多次协调,以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结案。正在办理之中的1件复议案件,经过我办初步审查,发现对事实认定的基本证据材料不充分。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办都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指出问题所在并帮助完善。在今年我办代理的2件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也发现有关部门和镇政府的行政行为不够规范,其中1件经区法院协调后也以原先撤诉而结案。可以看出,我区行政执法总体水平在不断提高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不足,因此,我希望在座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一件案件严格审查把关,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质量,避免和减少因案件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瑕疵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要继续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努力促进我区行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2007年我办重点工作

2007年我办将重点推动《邗江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全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意见》等两项制度的出台,这两个制度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已形成初稿和征求意见稿,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首长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各项具体任务,其中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做到积极出庭应诉答辩,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同时提出要“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这就要求行政机关不仅要积极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更要强化政府自律监督。自律监督的前提就是要树立严格的责任意识,通过落实各种责任的方式,进行政府的“自我革命”,确保各级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就是贯彻落实《纲要》上述要求的一项行政改革创新措施,侧重的是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过程中应诉责任的落实,同时也是政府强化监督,创新层级监督方式的一种重要手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可以彰显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平等地位,更有利于行政诉讼和依法行政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办法》将明确行政首长是本单位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第一责任人,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的三种情形,即本年度的第一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或者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议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办法》还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具体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权力中最显著、最独特、最活跃的一部分权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与其它行政权一样,在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积极、消极两方面的作用。尤其是当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跟不上行政法治要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又缺乏程序约束及必要有效监督的情形下,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就可能造成侵害。其集中表现就是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目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前后不一,反复无常;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超越、滥用职权。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违背了法律授权的目的和意愿,干扰和破坏了法制秩序,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容易助长特权思想,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建设法治政府,就必须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以一定的控制。《意见》正式出台后,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办法,对行政处罚涉及的行使条件、运用范围、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进行合理的细化和分解,制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明确各个层次执法人员的权限。细化和分解重点是要建立罚款的自由裁量阶次,在梳理出罚款项目的基础上,选取罚款项目中处罚次数多、频率高、涉及面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罚款项目进行细化,分布把所有罚款自由裁量阶次细化工作全部完成。各行政执法机关还要建立完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关的行政执法制度和程序,包括行政执法职能分离制度、重大复杂裁量案件集体会办制度、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时限制度、完善听政程序等。同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违法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将违法裁量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同志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任务艰巨,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在即将到来的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良好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提升我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两个率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预祝大家新年事业进步,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发布时间:20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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