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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拟订全区依法行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有关制度。 (二) 编制区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督促、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三) 起草或组织起草区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审核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建立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调研、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 (四) 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以及清理、修订、汇编等工作;对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就上级下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代为征求意见。 (五)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协调行政执法中的矛盾或争议;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受理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六) 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 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区政府行政赔偿的有关事项。 (八) 指导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研究公共行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九) 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培训,与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国家公务员法制培训教育;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人员的培训考核。 (十) 负责区政府的其他法律事项,为机关、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